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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09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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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是全市各级政府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政民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促进政民互动、提升单位城市形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政务新媒体。 

  第二章  设立和关闭 

  第五条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以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和市委网信办备案。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 

  第六条  开设政务新媒体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总编辑人选,并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并与本地、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备案。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应用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2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 

  第十二条  政务新媒体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应当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对于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上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进行答复。 

  第四章  管理责任与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设立总编辑岗位。总编辑对信息内容负总责,实行先审后发三审制原则。总编辑应当由本机关在编在岗的干部担任。要对政务新媒体聘用工作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严格政审制度,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处理不在规范规定范围的信息时,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 

  第十六条  全市各单位应当坚持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本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确保正常规范地开展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回复处理等工作。 

  各政务新媒体一般应建立以下制度规范: 

  (一)信息发布制度。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应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采集审核程序、开展互动规范和发布时限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二)监测通报制度。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单,及时反馈给相应单位、部门; 

  (三)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规定当值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当随时关注账号动态,查看粉丝评论。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做好应对处置; 

  (四)存档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每月初将上月发布的信息、相关审批资料、网民意见、问题通知单等存档备案; 

  (五)评估考核制度。对信息发布、政民互动、网民反映问题回复率和问题交办解决率等,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并及时澄清问题,发布事实真相。 

  第十七条  政务新媒体不得刻意追求粉丝数量,不得通过发布负面信息、炒作敏感话题等方式进行营销,获取粉丝。 

  第十八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值班和实时监看,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二十条  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和市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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