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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葫龙教通字〔2023〕30号

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龙港区学校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长:

2023-07-12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商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龙港区学校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葫龙教通字〔2023〕3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


  龙港区学校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全面提升学生校服整体质量,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2022年辽宁省教育厅《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葫教通字〔2023〕23号)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选用采购程序、确保校服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条校服释义。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便于学校管理、款式色调相对固定、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 校服要达到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品质,款式设计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展现中小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隶属关系监管、学校主导、自愿征订、多方参与、公开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港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的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校服选用采购,协助学校做好校服质量检验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导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确定校服类别及主色调、制定征订方案、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采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校服选用采购组织。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由班级推选产生,人数不能少于班级人数的10%,总占比不少于领导小组总人数的80%。

  第八条校服供应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需求提供合格的校服产品,并对投标行为、校服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九条校服类别。校服可分为春秋装(运动装)、夏装、冬装等日常着装,采购时要优先满足日常着装。

  第十条 校服采购次数。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更款式,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中职)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一次,学生家长根据需求适时自愿补订,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第十一条 校服的收费标准和订购套数。校服征订采取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在家长同意的原则上,不能高于相同质量产品的市场价格;订购套数,小学生每三年不超过三套(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一套),中学生、中职学生(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一套)每三年不超过三套。如省市标准调整则随机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校服款管理。学校按照代收代支项目统一收取校服款,专款专用,由专人将校服款及时存入学校账户,收到校服厂商发票后(可留3%质保金,待当年全部校服服务无异议后7日内拨付)转入校服厂商帐户,不得用现金支付,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章采购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实施程序

  1.学校集体决策

  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是否启动校服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征集采购意向。

  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进行校服采购。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学生,应当由学生(家长)提交《校服自愿认购委托书》附件1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附件2上签字确认。

  3.发布采购需求。

  (1)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选用需求(包括校服款式、套数、用料、色彩、质量要求、价格区间等),并向区教育局报备;

  (2)参照葫芦岛市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4)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联合其他学校发布采购信息并实施采购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实施采购,采购环节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

  (2)自行采购校服的,应按以下流程实施:

  ①由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意向供货企业的资质、企业能力和社会信誉度进行审核;

  ②由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在校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③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④学校校服选用采购评定组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成员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记名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①评定小组投票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资质、校服质量执行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②公示如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四条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和代收校服款。每轮采购合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每批次采购必须另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校服检查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若干套(件)留样封存,由学校统一保管,用于校服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校服供货企业承担(合同中注明),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六条学校和校服企业在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对特困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有校服款减、免的保障条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但不得在校服上标记企业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学校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各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3.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对校服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联合专项督查检查。

  第十八条资料存档备案

  采购结束后,由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如会议纪要、会议签到、《校服自愿认购委托书》或《自愿统一校服学生花名册》、企业资质材料、检测报告、合同、视频、照片)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包括中标企业资质、中标服装样式及服装质量检测报告等)向区教育局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征订校服,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校服款中列支教师劳务费、检查费,不得收受校服供应商回扣、摊派和强行捐赠等。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人为操控、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扣留挪用校服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由教育局党办依法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校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质量标准。校服制作标准要统一。应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工艺、美观度、耐用度等作为主要要素,各技术参数不低于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有关安全指标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新“四项国标”),全区校服采购质量、安全等要求必须达到新标准。

  第二十一条供货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企业应配合学校建立校服供货档案的备案核查制度,提供原材料供应商、质量标准等重要信息报告,尤其是中标的本批次成衣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档案资料,与校服一起提交学校,以备需要时各方核查之用,到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

  第五章监督惩处机制

  第二十二条所有进入龙港区中小学校服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等四部委颁发的新“四项国标”的质量标准,不执行上述安全与质量标准的校服,学校不得选用、接收。

  第二十三条 校服选用中违规行为监管工作。龙港区教育局明确校服管理的职能股室为资助办,资助办将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校服规范采购、监督与报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购后质量检测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明确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惩处措施:被抽测企业如有一批次校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列入“黑名单”,该企业法人和关联企业永久取消参与我地区学校校服投标与供货资格;质量问题严重与否,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为准。

  第六章校服工作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校服工作,严格把握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学生校服工作规范有序,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并在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校服穿着规范、管理有序。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服穿着管理规定》,男、女生校服穿着的整洁、规范要有明确要求,比如小学生红领巾、队徽以及中学生团徽的佩戴等。明确在特定时间穿着校服的相关要求,比如重大主题教育活动,以学校集体名义参加的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 教育局要积极与纪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系,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所属地区中小学校服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校服征订时间在每年8-9月份。各幼儿园、商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原葫龙教通字〔2022〕37号文件废止。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校服自愿认购委托书

  xxx学校:

  委托人作为 (学生姓名)的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组织采购校服各项事宜均已了解,现自愿申请委托学校为我的子女购买质量合格的校服,所需资金由委托人自愿交纳。

  委托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父子□母子□监护人□

  委托期限:幼儿阶段□ 小学阶段□ 初中阶段□ 中职阶段□

  联系电话:

  特此委托。

  委托人(监护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xx学校自愿购买统一校服学生花名册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和谐的人文环境,规范学生服饰,塑造良好的学生形象,同时也方便学生体育活动和学校的集体活动,在广大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学校组织购买学生校服,要求款式和颜色一致,需要统一采购,希望家长大力支持。购买校服纯属个人自愿,不带有任何强求性质,愿意购买者请家长(监护人)在下表相应位置签名。

序号

学生姓名

学生身高(CM)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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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学生身高(CM)

家长签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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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03 来源: 龙港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市龙港区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