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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葫龙政办〔2016〕65号

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长:

2016-07-19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龙港海洋工程工业区管委会,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落实葫芦岛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 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港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区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

  第四条 举报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认为有必要举报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环保举报热线12369,或者以信件、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举报邮箱:hldhuanbao12369@163.com。

  第六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受理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核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龙港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由龙港区环境保护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后给予奖励。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受理举报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九条 举报人举报下列行为应给予奖励:

  (一)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违法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

  (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

  (三)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

  (四)向水体、下水管网非法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或非法超标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6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

  (五)企业事业单位违规偷排、故意不正当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4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

  (六)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400元。

  (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400元。

  第十条 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区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本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发生在龙港区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第十二条 举报人所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只奖励奖金最高一项;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第十三条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对象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及公安部门应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举报人要求的联系方式,由环境保护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带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和举报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逾期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或与其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举报的,或者指定他人举报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

  (二)被举报企业已被责令改正,被举报事项正在责令整改期限内的;

  (三)不存在违法事实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有毒物质包括: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它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环境保护局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线索的积极性,根据《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成立认定领导小组。

  附件: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认定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1

  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

  奖励办法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更好的组织实施《市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组织成立龙港区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认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环境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的重大决策,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年召开专题会议不能超过二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境监察局,负责处理日常受理群众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境监察局局长李博同志兼任。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玮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忠利  副区长

  成员 :赵 群  区环保局局长

  付仕彬  区财政局局长

  王宝军  区监察局局长

  王福印  区法制办主任

  迟亦涵  区人大环资委员会主任

  樊洪彦  区政协环资委员会主任

  王学信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建新  区环保局副局长

时间: 2023-08-09 来源: 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市龙港区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