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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2024年)

时间:2024-02-05来源: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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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填写)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一) 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市妇联由市委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市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我市妇女积极投身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科学的妇女观,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对全市妇女的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指导和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题活动;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四)代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关注涉及妇女儿童切实利益的热点问题,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七)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机构设置: 独立机构1个,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本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机关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5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51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7.35万元;

  2.项目支出133.6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133.65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2.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下降6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为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降低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降低60%。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49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妇女联合会部门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个,涉及资金133.65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XX部门(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