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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总工会部门预算(2024年)

时间:2024-01-30来源: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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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辽宁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管理县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管理相关市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基层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全面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订全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工会开展建会建家、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服务帮扶和网上工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国和辽宁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和市"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构建工会立体经费审查体系,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

  1. 加强大抓基层、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工作,注重工作重心下沉、工作力量下摆。

  2. 加强工会网络建设、信息综合、舆情研判,开展网上引导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

  3. 加强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和维稳、信访工作。

  二、市总工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和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研究室、权益保障部(法律联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市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女职工部(市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工会联合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总工会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总工会财政划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一)收入预算27.8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86万元;人员经费22.14万元;公用经费5.7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7.86万元。2024年相比2023年减少12.52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总工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 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 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