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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预算(2024年)

时间:2024-02-05来源: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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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或协调配合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外省、外市领导以及重要来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市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上报日常信息,负责市委总值班和紧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负责中央和省级文件办理和市委文件制发工作,负责市委日常文书处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委、市委文件和党政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综合调研,负责市委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等以文辅政工作。

  (六)负责市委重要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市委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工作。

  (七)负责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督办落实工作。

  (八)负责协调做好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市域内巡视反馈意见常态化整改相关工作。

  (九)负责市委党群政法部门年度业务指标和规定工作指标绩效考核工作,协调推动督查成果的转化运用。

  (十)负责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外以葫芦岛市国家保密局的名义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开展保密技术大检查,依法查处泄密案件,负责保密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党的全面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脱贫攻坚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日常学习活动。

  (十二)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调整、干部职工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鉴别、归类、整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代码证保管、使用登记、年检工作,负责编制统计部门日常统计数据报表。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法律法规,对外以市委机要局和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履行相关职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密码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办法。组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密文电安全交换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市与省、市与县(市)区各类电报的传输、办理、递送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市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和重要领域国产密码应用推进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外以葫芦岛市档案局的名义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秘书科、文电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综合三科、信息综合室、法规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绩效考核科、财务审计科、保密检查科、机要业务科、机要技术课、机关党委(人事科)、档案科、巡视整改科、国安科、党史办、机要保密技术保障中心20个科室。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为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整体纳入财政预算编制。

  三、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纳入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 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03.35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03.35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 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03.35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574.61 万元;

  2.项目支出 428.74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 381.45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保密技术建设经费等 。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3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 万元,下降 2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升(降低)0 %。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升(降低)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6 万元,降低2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升(降低)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6 万元,降低20 %。主要原因为应财政要求过紧日子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54.6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具体为货物 0 万元,服务 0 万元,工程 0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 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1 个,涉及资金 428.74 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部门(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