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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2024年)

时间:2024-01-29来源: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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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市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工作(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市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地方和市直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国有企业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

  (四)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市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市公务员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市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一)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县(市)区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内设科室17个,主要包括:机关党委办公室、调研室、组织一科、组织二科、非公党建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干部四科、公务员一科、公务员二科、人才工作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档案信息科、实绩考核科、老干部工作科。

  葫芦岛市党建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科室,1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本级

  2.葫芦岛市党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1811.36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1.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11.3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68.66万元;

  2.项目支出342.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涉及资金342.7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89.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2024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压减10%。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为预算定额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7.7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涉及资金342.7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