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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20年)

时间:2021-05-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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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政府科目)

  二、 部门收支总表(部门科目)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绩效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建设工程、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服务,为行业监督、行政督察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

  ()受理市民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短信、微信、博客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政策咨询、民生求助等事项。

  ()负责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各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负责民心网内容反馈;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进京涉访人员的接待、劝访和必要的援助服务;负责汇总、分析进京涉访数据和信息工作。

  ()负责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沟通等工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在北京的政务活动提供保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到北京办理事务提供咨询、服务。

  ()指导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2.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349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4万元 ,项目支出1748.10万元。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3498.41万元,对比2019年收入支出减少229.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事业单位改革人防分中心和行政审批分中心从政务服务中心划出。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0万元。对比2019年减少16.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事业单位改革人防分中心和行政审批分中心从政务服务中心划出。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主要有办公费11.39万元、印刷费0.50万元、电费3.50万元、水费3.10万元、邮电费4.80万元、取暖费31.81万元、物业管理费18.26万元、其他交通费3.72万元,租赁费120.70万元,差旅费45.09万元、维修费11.93万元、 工会经费17.77万元、福利费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42万元等。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数0万元,同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数减少45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7、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涉及资金1798.10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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