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绩效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性支出表
十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葫芦岛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它在组织上接受中共葫芦岛市委的领导。
(一)负责市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常委座谈会的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负责委员三察(查)、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四)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全市两级政协的工作经验、共同性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供领导参阅。
(五)负责市政协工作情况的对内对外宣传,收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县(市)区政协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市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机构调整工作。
(九)承担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协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人事科、行政科、联络接待科、机关党委、机关车队、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政协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葫芦岛市政协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1145.9万元,同比上年收入预算数1134.9万元减少了11万元;支出预算数1145.9万元,同比上年支出预算数1134.9万元减少了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办公楼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等保运转支出。
二、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同比去年预算没变化。公务接待费6.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了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约为205.88万元。主要为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2.2万元,水电费55.9万元,邮电费2.2万元,办公楼取暖费26.3万元,其他交通费46.6万元,维修维护费7.6万元,物业管理费15.2万元,差旅费8.6万元,会议费培训费2.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3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因为财政制度的改革,公务用车燃油和保险费不再列为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类别,我单位日常采购的用品多为办公耗材类,如打印机硒鼓,打印纸,笔,粉盒等等,按照先行的财政制度可以线下自行采购,或在政府采购网站平台自行购买。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国有资产情况说明如下:办公用房面积8244.5平方米,价值2226万元。业务用房面积196平方米,价值25.48万元,公务车辆编制10台,实有9台车辆,其中1台中巴车,价值52.2万元,8台轿车,总价值212万元。无在建工程。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政协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涉及资金159.3万元,分别是政协委员培训项目经费52.5万元,项目调研及材料项目经费15万元,大楼运行项目经费30万元,政协委员活动项目经费61.8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全年按预算编制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