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葫芦岛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政府科目)
二、 部门收支总表(部门科目)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绩效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及运输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林权纠纷,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县林权登记等工作;依法承担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和征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全市青山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承担对山体及山体以外林地保护工作;承担全市青山保护情况调查、动态监测、检查评估和统计工作;对采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影响青山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我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放生放归、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市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我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和林权流转,依法支持有关组织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出中央级财政转移支付我市林业和市财政林业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检查监督林业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稽查林业工程项目运行、资金使用和相关管理情况,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工作,指导林业检疫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封山禁牧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督查、信访、保卫和外事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后勤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市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全市名树古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拟订我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支持有关组织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由市政府批转的林地占用、征用和征收的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运动、进出口。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湿地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全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负责重要湿地名录和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湿地公园申报、管理和建设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葫芦岛市林业局本级行政
(二)葫芦岛市森林公安局
(三)葫芦岛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葫芦岛市林业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行政运行支出、森林培育支出、防灾减灾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支出等。葫芦岛市林业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444.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99.26万元,减少17.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30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4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了1.83万元 ,项目支出增加了52.51万元。
二、葫芦岛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01.5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8.43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16.66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8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5.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10.52万元、其他交通费4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5万元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8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38.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82万元。与上年预算48.82万元相比,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林业局合并到市自然资源局,公车减少,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与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
2.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288.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主要是森林防火物资采购。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林业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辆 。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37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事业单位医疗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