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

<图片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1-29来源:文联
分享到: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 

  2018年)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区文联、企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组织召开全市文联和全市各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 

    ()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负责全市文艺奖项的评奖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我市文艺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 

    ()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非独立核算)包括: 

    1.《渤海文学》编辑部 

    2.葫芦岛市书画院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来源: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19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主要减少因素为文联部门进一步节约开支。 

    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公用经费,预算合计26.74万元,其中办公费2.86万元,印刷费1.6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1.4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其他交通费6.65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170.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9.71万元。收入部分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减少因素为退休人员不在由财政拨付工资,而是改由社保统一支付。支出部分按照支出内容划分,其中基本支出167.71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支出主要减少部分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减少因素为退休人员不在由财政拨付工资,而是改由社保统一支付。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中,政府采购燃油保险预算5.4万元,无政府采购车辆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