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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1-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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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规和制度;组织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市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强制检定工作,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全市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市直属单位:  

    1、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2、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3、葫芦岛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4、葫芦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葫芦岛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6、葫芦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第二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质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葫芦岛市质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6913711.96元。三公经费总计1897949元。其中公务用车及维护费1846000元,招待费51949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我部门预算总收入3691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20万元。项目支出1651万元,同比全年减少16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支与2016年基本相同,基本支出略有增加主要是工资性支出提高。项目支出略有减少,主要是根据我市财政资金情况与工作部门实际需要适当减少了部分项目。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政府采购4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7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332.5万元。采购项目主要包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以及专用设备购置,包含市局本级与直属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六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安排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73.6万元,包括局机关和稽查局2家行政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相关经费安排,其中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4.7万元,会议费3.2万元,培训费1.96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58万元,福利费0.5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他交通费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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