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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2014年)

时间:2017-08-16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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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全市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七)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山分局 

  3.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港分局 

  4.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票分局 

  5.葫芦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所 

  6.葫芦岛市药品检验所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1306.37万元。 

  二、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4.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责任编辑:市食药监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