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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2019部门决算

时间:2020-07-31来源: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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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队伍。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要作用。提高参政议政,参与地方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自律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六)增进与全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七)指导县(市)工商联的工作,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纳入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1.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8.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5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7%。主要是个人养老金结转3.1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27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3万元,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1.14万元。

  (二)支出总计185.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1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34万元。

  2.项目支出27.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81%。主要包括调研、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7.43万元,参政议政工作经费1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0.0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29万元。

  主要是结转项目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3.18万元,增长745.33%,主要原因:年末批复用款计划部分经费未能及时支付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5万元,项目支出27.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8.5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7万元,占82.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7万元,占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占4.26%;住房保障支出8.24万元,占4.4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25.0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43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和参政议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5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6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1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6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务员医疗补助3.27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8.2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2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结余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本年度无人出国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本年度无人出国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7万元,比上年减少4.39万元,降低60.47%,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7万元,比上年增加32.03万元,增长174.74%,主要原因是参政议政经费、非公有制工作经费、调研、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7.4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经费实际使用与年初预算安排有出入。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与财政分管科室多沟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