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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7来源: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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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7号),设立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及主要职责

1.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局。

3.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葫芦岛市住建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住建委本级

2.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3.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4.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

5.葫芦岛市城建职工学校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0338.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861.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7476.6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7658.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7412.42万元,主要是增加城建民生工程一些重点工程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4530.95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原因主要是城区社区支出和保障住房项目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68856.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621.5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9.52万元,资本性支出3.94万元。

2.项目支出61235.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3797.2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增加重点民生工程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139.86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8709.42万元,主要是节能、城乡社区支出及住房保障经费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81.5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重点民生工程的支出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85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1.53万元,项目支出61235.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97.2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增加重点民生工程的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856.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46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81.66万元,占14%;城乡社区支出57268.86万元,占83%;其他支出52.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4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4.8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36.5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2.8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2.2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8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8.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事业单位医疗178.3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170.2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具体包括:

污染防治100万元,主要是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65万元,包括:

其他建筑业支出6.97和行政支出63.68万元,主要是行政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581.6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85.8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699.72万元及城乡社区住宅496.12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57268.86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817.1万元。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812.45万元。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883.15万元。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56.88万元。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5094万元。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49.15万元。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556.13万元。

8.其他支出5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31万元。

1.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64人,0.69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19%,主要是公务接待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1万元,比上年减少83.49万元,下降73%主要是加强了财务管理,降低成本及公车改革公车减少。

3.截至20181231日,住建委共有车辆5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34,单位价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7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4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12万元,比上年减少799.63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同时没有补发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住建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2.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住建委共有车辆5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34,单位价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1个,涉及资金2525.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住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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