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
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与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制定全市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葫芦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参与市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指导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勘察及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勘测和勘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数字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
(五)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并组织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规划执法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技交流工作。
(八)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机关
2.葫芦岛市规划设计院
3.葫芦岛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4.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5.葫芦岛市规划信息中心
6. 葫芦岛市规划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具体为附表1: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附表2: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附表3: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4: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4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1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5.3万元。
2.上年结转329.2万元,主要是城市规划设计等未支付费用。
(二)支出总计287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万元。
2.项目支出1880.2万元,主要包括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和管理及数字葫芦岛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569万元
主要是葫芦岛市总体规划等工作未完成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3万元,项目支出1880.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01.9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7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补贴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9.9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补贴等支出。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01.9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73.7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298.2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及办公公用支出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物452万元,主要是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和管理及数字葫芦岛等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23.5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及办公公用支出等支出。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428.2万元,主要是城乡规划和管理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8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增加10万元,增长29.5%,主要是公务车辆编制增加3台(车改车辆减少1台)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组织部组织的赴新加坡培训学习,201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