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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01来源:葫芦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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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局所属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县乡财源建设办公室、市社会保障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整合组建。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为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在非税收入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承担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财源建设指导及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由政府直接出资承担支付责任的工程建设类及政府采购等项目(地方政府债项目)标准化、初始拦价格审核以及实施全过程跟踪评价、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污水、污泥、垃圾等公共事业项目计量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信息化安全、保障、运行和信息设备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罚没物品接收、保管、调剂和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事务性工作;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事务性工作;承担符合国家政策扶持对象发放小额贷款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2个,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文字综合、对外协调、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监督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非税科 承担全市及市本级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办法、改革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非税收入计划;负责催缴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负责全市非税收入项目申报及清单公示;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工作。

3、资产服务科 负责葫芦岛市“政府公物仓”物资的接收、保管、调剂、处置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投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符合国家政策扶持对象发放小额贷款等事务性工作。

4、信息科 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为本系统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由政府直接出资或承担支付责任的工程建设类及政府采购等项目(含地方政府债项目)标准化、初始拦价格审核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全市“金财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污水、污泥、垃圾等公共事业项目计量审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5、标准化审核一科

6、标准化审核二科

7、标准化审核三科

8、标准化审核四科

负责由政府直接出资或承担支付责任的工程建设类及政府采购等项目(含地方政府债项目)标准化、初始拦价格审核工作。

9、农村综合改革科 承担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政策制度和有关工作方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审核各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指导措施实施政策执行、开展监督检查验收等事务 作;承担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10、县乡财政服务科  承担县(市)区财源建设政策指导、推动、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资金分配使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乡镇财政体制建设政策 导、推动、绩效考核、资金分配使用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对乡镇财政干部及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原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整顿后遗留问题及回收工作。

1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 负责参与葫芦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实施的 PPP 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负责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动态项目涉及我市 PPP 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维护;负责市本级存量 PPP 项目的实施。

12、政府投资基金科 承担葫芦岛市政府投资基金事务性工作;负责承担符合国家政策扶持对象发放小额贷款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代偿贷款的回收;负责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和贴息项目的政策性落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个构成单位为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70.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70.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0.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96.3万元,增长40.4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以及绩效奖发放二是信创工程实施以及非税票据使用成本增加

(二)支出总计2070.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88.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3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42万元,资本性支出0.74万元。

2.项目支出281.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61%。主要包括信创工程实施非税票据工本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96.3万元,增长40.46%,主要原因是信创工程实施以及非税票据使用成本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51万元,项目支出281.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6.3万元,增长40.46%,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信创工程实施以及非税票据成本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1%。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70.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8.11万元,占8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2万元,占8.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29万元,占4.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87.93万元,占4.2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8.1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436.3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绩效奖发放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81.74万元,主要是非税票据工本费、信创工程实施、交通违章罚款代理手续费以及系统维护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信创项目实施以及非税票据成本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2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7.93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7%,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14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以及补缴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91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补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1.25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伤残抚恤11.69万元,主要是工伤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86.2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54.13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2)公务员医疗补助32.1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84.23%,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87.9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7.9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自然减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未发生,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未发生,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1490.5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7.8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项目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执行率有待增强,部分项目跨年度结转,未能在本年度内及时结算;三是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二是依据上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合理、科学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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