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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01来源:葫芦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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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 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 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 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下设正县级事业单位,葫芦岛市财政保障中心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在非税收入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财源建设指导及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由政府直接出资承担支付责任的工程建设类及政府采购等项目(地方政府债项目)标准化、初始拦价格审核以及实施全过程跟踪评价、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

4.负责市本级污水、污泥、垃圾等公共事业项目计量审核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信息化安全、保障、运行和信息设备维护等工作。

6.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罚没物品接收、保管、调剂和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事务性工作;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事务性工作;承担符合国家政策扶持对象发放小额贷款等事务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财政局本级

2.葫芦岛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14.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14.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4.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983.78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以及绩效奖发放二是安可工程实施以及一体化工程实施维护

(二)支出总计5014.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06.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9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0.44万元,资本性支出219.36万元。

2.项目支出1508.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07%。主要包括安可工程实施以及一体化工程实施维护会计考试考务以及非税票据工本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83.78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一体化项目实施以及信创工程实施。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1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6.73万元,项目支出1508.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83.78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一体化项目实施以及信创工程实施。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11.71%。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14.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6.72万元,占8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56万元,占8.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25万元,占3.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60.44万元,占3.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6.7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332.1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绩效奖发放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5.85万元,主要是一体化项目实施以及信创工程实施、系统维护费、会计考试考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信创工程实施等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信息化建设567.38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实施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事业运行1436.3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绩效奖发放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85.01万元,主要是资产评估费、非税票据工本费、信创工程实施、交通违章罚款代理手续费以及系统维护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信创项目实施以及非税票据成本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5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56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风险调剂金减少。

2)事业单位离退休7.93元,主要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7%,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5.8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以及补缴

4)死亡抚恤53.18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以及丧葬费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32.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员工自然死亡减员支出

5)伤残抚恤29.81万元,主要是工伤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155.2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3.9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体检费未支付成功

2)事业单位医疗54.13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3)公务员医疗补助57.1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80.29%,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160.4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0.4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自然减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未发生,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未发生,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2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14.97%,主要是厉行节约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7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组织对2022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319.8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31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项目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执行率有待增强,部分项目跨年度结转,未能在本年度内及时结算;三是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二是依据上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合理、科学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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