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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8来源: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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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贸促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贸促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邀请和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各国贸促机构、商会和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本地区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市政府经贸发展战略招商引资,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及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项目,为外商投资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企业到国(境)外投资;开展促进中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我市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参加国家贸促会、省贸促会的中国贸易展览会、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组织承办我市出国经贸展览会的有关工作;在市内举办经贸展览会和博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编辑、出版经贸类刊物。

  (五)为会员企业和其它企业提供国际经贸咨询服务,代理涉外经济法律文书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的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的事宜;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经中国贸促会批准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进行国际、国内民商事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顾问、代理等服务;组织企业进行公平贸易申诉和应诉;

  (七)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行业贸促会及国际商会葫芦岛商会地方分支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葫芦岛市贸促会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 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8.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8.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88.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3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万元。

  2.项目支出7.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3%。主要包括旅游商品博览会费用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83万元,降低18.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5万元,项目支出7.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83万元,降低18.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万元,占8.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1万元,占6.47%;住房保障支出5.38万元,占6.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9.25万元,占78.4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7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奖励金、取暖费、体检费、医疗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

  3.卫生健康支出5.7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71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5.3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38万元,主要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市走访、调研、洽谈投资等活动的外地客商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3人,0.03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25%,主要是来访、洽谈活动减少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7万元,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55.45%,主要是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车辆维修、保险等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贸促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7万元,比上年减少24.9万元,降低27.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贸促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贸促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预算项目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贸促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