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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01来源: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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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2022年度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省人代会葫芦岛代表团、市人代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机要交通等工作。

  2.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综合、文稿起草、《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等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络与接待工作。

  5.负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联络和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决算编制范围为本部门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41.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41.1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1.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76.53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2441.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7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0.7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6万元。

  2.项目支出469.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24%。主要包括人大会议、人大监督及代表工作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76.53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均有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4万元,项目支出469.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976.53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服务支出均有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1.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8.89万元,占76.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48万元,占1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0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113.31万元,占4.6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8.8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409.1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9.2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120.57万元,主要是代表开展活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4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6.11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0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支出9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伤残抚恤支出1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费用46.08万元,主要是机关社会保障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27.42万元,主要是机关社会保障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13.3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3.3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调研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费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3万元,比上年减少4.45万元,减少24.8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调研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3万元,主要用于燃油、保险、高速通行、车辆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1.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36万元,比上年减少0.43万元,降低0.2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1辆,其中:调研用车8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支出资金拨付进度需进一步加快,二是项目绩效指标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抓紧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支付;二是认真组织学习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和编制方法,提高绩效编制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