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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时间:2023-08-03来源: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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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本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副厅级以上易地调动领导干部临时租赁住房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保障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负责为加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而开展政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和培训,以及配合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员会开展调研等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政务系统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综合、人事劳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妇联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拟订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各类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一科。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劳动大厦等集中办公区的物业服务统筹管理和对各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实施社会化购买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劳动大厦等集中办公区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对各集中办公区维修项目的招标等工作。负责副厅级以上易地调动领导干部临时租赁住房保障服务和市领导其他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才专家公寓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按规定组织单位内部集中采购和采购项目的招标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二科。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劳动大厦等集中办公区食堂的统筹管理,以及各部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的招标等工作。

  (六)电子政务科。负责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计算机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视频会议室、常务会议室等场所的视频、音响、网络设备的运转及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有线、无线互联网的日常维护以及对政务办公系统进行适配改造等工作。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8个分支机构:

  (一)市政府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为加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而开展政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二)市人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和培训,以及配合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开展调研等工作。

  (三)市政协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和培训,以及配合市政协相关委员会开展调研等工作。

  (四)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一部。负责市委领导及办公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二部。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办公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三部。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四部。负责市劳动大厦办公区和市应急局办公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五部。负责市政协领导及办公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如下:

  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北京参政议政等重大活动,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工作,为在北京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服务;加强与北京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时了解政治、经济信息,为葫芦岛市经济建设服务打好基础。

  内设服务科及联络科。服务科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北京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来京工作期间提供政务服务保障。联络科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社会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做好区域间经济合作及对接、推进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70.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70.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0.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67.67万元,增长42.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开支增加;二是后勤保障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3287.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67.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1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6.18万元,以及资本性支出36.15万元。

  2.项目支出520.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82%。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天然气费、人才专项经费和驻京工作经费业务支出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98.48万元,增长43.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开支增加;二是后勤保障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7.4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退档馆工程款已在今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7.45万元,项目支出502.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9.88万元,增长51.3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开支增加;二是后勤保障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0.6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4.81%。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0.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7.57万元,占8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占5.21%;卫生健康支出77.23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94.73万元,占2.9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7.5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费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2.62万元。主要是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4.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后勤保障经费增加。

  (3)业务改革预算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费0万元。

  (5)信息化建设费0万元。

  (6)事业运行费2424.9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开支增加;二是后勤保障经费增加。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具体包括: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1.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下半年风险调剂金取消。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开支增加,保险基数调整。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19.65万元,主要是支付职业年金,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退休人员导致。

  (5)死亡抚恤0.51万元,主要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保持一致,本年支付2022年部分费用。

  (6)伤残抚恤2.67万元,主要是工伤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保持一致,本年支付2022年部分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77.2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费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77.2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然而,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94.7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4.7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89万元,年初预算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34万元,年初预算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才有车编,上年费用为半年费用,本年费用为全年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加油、保险、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9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8.85万元,比上年支出842.51万元减少23.66万元,降低2.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4台,后勤服务用车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除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