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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04来源: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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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市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葫芦岛、法治葫芦岛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及省、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委具体要求。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领导和具体管理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全面情况,收集反映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信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政法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二)干部科:调查掌握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建议。督促政法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组织协调政法舆情监控分析,研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舆论情况和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委宣传主管部门和省委政法委,承担综合协调政法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协助市委宣传主管部门做好政法领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拟订宣传方案和口径,协助市委宣传主管部门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委政法委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重大政治教育活动。指导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政策研究科: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稳定形势,研究探讨政法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市政法系统文稿调研工作,承担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调研和文稿服务工作,承担涉及政法工作综合性文稿事务。研究法治葫芦岛建设中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上级党委交办案(事)件和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家安全科: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定期分析研判葫芦岛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对事关国家安全的潜在危机提出预警、跟踪监控,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妥善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包括反恐、反渗透、海防、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综合协调和联系各县(市)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国家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分行、市军分区等有关方面工作。负责葫芦岛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中央涉疆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七)综治督导科: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八)基层社会治理科: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护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战应用智能化建设和服务管理网格化建设。

  (九)维稳指导科: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政法及有关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反邪教协调科:调查研究涉邪教问题,了解掌握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反邪教基础性理论研究,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负责反邪教网上宣传阵地建设和运营,组织开展全市反邪教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指导各地区积极参与当地帮教巩固、打击防控、清缴反宣品等反邪教斗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政法委本级

  2.葫芦岛市法学会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70.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0.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0.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2.3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人员职级薪金调整和安可替代费用。

  (二)支出总计1270.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80.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0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3万元。

  2.项目支出18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94%。主要包括政法工作经费、平安建设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2.3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人员职级薪金调整和安可替代费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93万元,项目支出18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3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人员调动、职位晋升和安可替代费用。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4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8%。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0.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4.49万元,占7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2万元,占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4万元,占3.8%;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0.28万元,占5.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4.4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04.6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或晋升带来的工资等变化。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9.8万元,主要是政法工作、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安可替代费用。

  (3)预算改革业务费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费0万元。

  (5)信息化建设经费0万元。

  (6)事业运行费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金4.1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减少退休人员。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7万元,主要是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晋升。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4.26万元。

  (5)死亡抚恤金38.64万元。主要是发放2名死亡人员抚恤金。

  (6)伤残抚恤金1.86万元。主要是发放1名伤残人员抚恤金,完成年初预算的99%。

  3.卫生健康支出48.3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补助48.34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体检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比例减少。

  (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70.2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0.28万元,主要是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因调动、晋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2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4.75%,主要是注重车辆保养,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0.61万元,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过桥费等8.21万元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0.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3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降低30.17%,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9个,涉及资金189.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项目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执行率有待增强;三是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二是依据上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合理、科学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李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