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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时间:2019-10-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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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办理条件: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办事程序:①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收据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②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③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④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⑤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电子备案。 

  休学期满后,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学生可以申请复学,流程与休学相同。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病情诊断、康复证明。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地址:休(复)学生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局        

  办理时间:(法定假日及暑假期间电子学籍系统升级除外)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3112442    连山区教育局 3329018  3329019  龙港教育局 3055813  南票区教育局 4923351 兴城市教育局 5332015  绥中县教育局 6123119  建昌县教育局 7122093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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