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2.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提交公证书。
3.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现场填写)。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