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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怎么办?

时间:2019-10-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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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居民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怎么办?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依法办理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为结婚或离婚状况,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补领结婚证需提交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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