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离婚登记怎样办理?
时间:2019-10-14来源:
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离婚登记怎样办理?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方为本溪户籍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共同到本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
1.葫芦岛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其他居民:
(1)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4)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
4.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5.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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