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2-氯乙基乙烯基醚项目
葫芦岛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2-氯乙基乙烯基醚项目已委托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2-氯乙基乙烯基醚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长江路410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10535平方米,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库房、生产线,新建甲类厂房、甲类罩棚、消防水池等,扩建后总建筑面积2832.38平方米。厂房内新设置1条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蒸馏釜、计量罐、冷凝器等。主产品:年产2-氯乙基乙烯基醚100吨,双巯乙基硫醚50吨。副产品:氯代二甘醇30吨,磷酸80吨,氯化氢174吨和硫酸氢钠78吨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288868
公众可通过该网络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书信或面议等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影响的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长江路410号
联系人:许志华
电话:1389898****
邮箱:135824950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