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18-22号
时间:2021-12-31来源: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18-22号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种类 | 处罚金额(万元) | 执法单位 |
1 | 兴城市漾碧泉白酒制造厂(经营者王云峰) | 2021年10月9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城市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兴城市漾碧泉白酒制造厂(经营者王云峰)现场检查确认,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批,擅自于2021年9月10日建设完成并生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葫环罚决兴 〔2021〕018号 | 2021年12月28日 | 罚款 | 0.4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
2 | 兴城市漾碧泉白酒制造厂(经营者王云峰) | 2021年10月9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城市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兴城市漾碧泉白酒制造厂(经营者王云峰)现场检查确认,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批,擅自于2021年9月10日建设完成并生产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葫环罚决兴 〔2021〕019号 | 2021年12月28日 | 罚款 | 2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
3 | 兴城市美佳涂料厂 | 2021年10月9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上级交办的位于兴城市双树乡八里村(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兴城市美佳涂料厂(经营者蔡玉满)现场检查确认,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批,擅自于2009年3月20日开始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2010年5月开始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厂已拆除生产设备搅拌机三台、上料机三台,并已停止生产。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葫环罚决兴 〔2021〕020号 | 2021年12月28日 | 罚款 | 2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
4 | 兴城市益盛达公路沥青拌和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城市宁远办事处铁西的兴城市益盛达公路沥青拌和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燃油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批,擅自于2020年6月份建设,同年12月份建设完成燃油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葫环罚决兴 〔2021〕021号 | 2021年12月28日 | 罚款 | 0.6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
5 | 兴城市东翰花生加工厂(汪智勇) | 2021年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督察组对兴城市东翰花生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机械噪音扰民,监测数据超标,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葫环罚决兴 〔2021〕022号 | 2021年12月28日 | 罚款 | 5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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