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条例》2021-1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12-27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13-08-05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3-08-05
- 《辽宁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标准》2013-08-05
-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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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为什么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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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目的是进一步确定弃婴的身份,查找他们的生父母,防止被拐卖或走失的儿童被误送养,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
- 外省户籍怎么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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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为外省,可以个人声明,由受理地的村(居)或乡镇(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户籍地核查其婚育情况,并自收到反馈信息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户籍地反馈情况为其办理申请事项。
户籍为本省,居住、工作在省外,在省外办理生育登记或户口迁入他省的,可由现户籍地的村(居)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
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 收养三代血亲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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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去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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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