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辽宁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中发现2019年至2021年底,葫芦岛市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85公顷,其中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仅15宗,完成率不足20%,需要进行整改。
根据辽环综函[2022]15号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试算工作的通知》,2019—2021年,葫芦岛市共有37宗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整改目标
将37宗涉及整改地块中确需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自然资源局与生态环境局对37宗整改地块的用地及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县区对存在违规开发的地块积极进行整改,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
经调查核实,认定37宗整改地块其中有36宗为确需编制土壤污染调查用地。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该36宗用地已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二)完成1宗地块“一住两公”互转认证。
经调查举证,建昌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住宅用地(合同号为建政地出2021-1),原为建昌县第二小学,土地用途为学校用地,土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一住两公”互转项目,依据《365bet体育投注_365bet体育直播-【官方授权网站】: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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