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我市转办第10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
4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我市转办第10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12件。其中,兴城市1件,南票区3件,绥中县1件,建昌县4件,连山区1件,龙港区、建昌县、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共同承担1件,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承担1件。
当日,上述举报问题已全部交办属地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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